劃定方式
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劃設作業分為三個階段,首先於室內進行影響範圍之初步劃設,以此為依據於進行現地調查時依現地地形地貌加以修正,再於室內作業進行編修,分述如下。
一、影響範圍初步劃設
劃定方法係依谷口及(或)溢流點位置與扇狀地角度進行劃設,扇狀地半徑長度則以池谷浩公式進行計算。
-
影響範圍劃定:決定影響範圍之頂點 A,以山谷之出口、扇狀地之頂點,或坡度十度為頂點;
或由 A 點依據土石流最大擴展角度(105 度)向下游劃出一扇狀區域;
最後以扇狀區內坡度二度之等坡度線 B 作為土石流之到達邊界,則該扇形區與線 B 所含括之範圍,即為土石流之影響範圍。
-
扇狀地半徑長度:扇狀地之半徑長度可由池谷浩公式計算,如下式:
Log(L) = 0.42 × Log(V × tanθα) + 0.935
其中V為土砂流出量(不被超越機率90%)(m3), V=70,992A0.61
;
A 為「溢流點以上集水區」面積 (km2);L 為淤積長度 (m);θα
為流動區坡度。
豐丘潛勢溪流 - 105度扇形影響範圍
二、現地修正土石流影響範圍
-
以初步劃設池谷浩公式所推估的105度扇狀地影響範圍為底圖,依現地勘查可能之溢流點位置(如谷口處、障礙物處或地形突然變緩處)重新定位, 而後根據現地地形修正,將土石流不可能會經過之部分去除。若以池谷浩所計算的扇狀地長度不足以涵蓋整個保全住戶範圍, 則經由現地勘查之狀況延長扇狀地之半徑長度。另外若於現地調查時發現除了底圖上之溢流點外,還有其餘鄰近保全住戶之溢流點存在, 則依具上述現地劃設影響範圍之原則,增加該條溪流之影響範圍。
-
若該條溪流於現地調查評估溢流點附近無保全住戶存在,則不劃設土石流影響範圍。
三、室內編修土石流影響範圍
依據現地勘查所得之溪流GPS定位、溢流點GPS定位以及現地修正之土石流影響範圍底圖,於室內作業時套疊1/5000黑白相片基本圖或彩色正射影像圖編修成為數值圖層。
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區修正範例圖
新增土石流潛勢溪流判定標準流程圖
四、新增土石流潛勢溪流判定標準流程
室內地形判釋與野外現勘調查進行分析比對
五、土石流影響範圍劃設
- 影響範圍初步劃設
- 現地修正土石流影響範圍
- 室內編修土石流影響範圍
土石流風險等級評估
土石流潛勢溪流風險等級評估方法係由「發生潛勢等級」及「保全住戶等級」兩項因子所構成,並導入風險觀念。在風險評估方面,目前瑞士及義大利等國家多採用風險矩陣之概念,例如瑞士聯邦水源地質署(1997)風險分級是以可能發生頻率(高、中或低)及可能發生之損失程度(高、中或低),以風險矩陣圖而得到一個風險量值。土石流潛勢溪流風險等級評估方法中,土石流發生潛勢等級相當於矩陣圖之發生頻率概念,而保全住戶度等級則相當於災損程度,故將土石流發生潛勢等級與保全住戶度等級利用分級矩陣圖,可得到土石流潛勢溪流風險等級。其風險分布矩陣圖表如下表:
備註:凡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無保全住戶,或僅有公共設施,且該設施權責單位有配套管制措施者,則將該土石流潛勢溪流改列為”持續觀察”等級。
調查工作內容
一、發生潛勢等級判定:
根據土石流發生之三大條件足夠堆積物、水、及坡度條件,選定影響土石流發生最顯著之因子做為評分因子,分別為崩塌規模、坡度因子、堆積土石情形、岩性因子以及植生因子,並考慮各個因子與發生潛勢之影響關係加以配分,其配分方式如下表所示,最高分為100分。土石流發生潛勢等級判別為高、中及低,若發生潛勢得分於46分以下為低發生潛勢等級,46~62分為中發生潛勢等級,62分以上則為高發生潛勢等級。
發生潛勢因子配分表 |
因子 |
分類 |
評分 |
崩塌規模(25) |
明顯大面積崩塌 |
25 |
小規模崩塌 |
15 |
無明顯崩塌 |
5 |
坡度因子(25) |
上游區坡度大於 50° |
25 |
上游區坡度介於 30°~50° |
15 |
上游區坡度小於 30° |
5 |
堆積土石(20) |
平均粒徑大於 30cm |
20 |
平均粒徑介於 7.5~30cm |
13 |
平均粒徑小於 7.5cm |
2 |
無明顯堆積材料 |
2 |
岩性因子(15)※注1 |
第一類(A、D、F地質區) |
15 |
第二類(C、E地質區) |
15 |
第三類(B、G地質區) |
5 |
植生因子(15) |
裸岩、落石堆積 |
15 |
植被稀疏 |
15 |
植被中等稀疏 |
6 |
植被密集 |
3 |
最高評分合計 100 |
註1:A為台東縱谷、東部海岸山脈,B為片岩、片麻岩,C為變質砂岩,D為沉積岩,E為紅土台地,F為火成岩,G為盆地與平原。
二.保全住戶等級判定:
保全住戶因子之選定主要考慮兩項因子,分別為對建築物之危害及對交通設施之危害。在建築物部分因公共建築一般使用人數較多,故評分等級最高,另外保全戶數越多,評分也越高;交通方面則以橋樑受損對交通之危害較高,故給予較高分數。而經歷921地震及桃芝颱風災害後,已有不少土石流潛勢溪流進行整治設施工程,故於現地調查時加入現地整治設施成效評估,若整治設施成效良好,則可降低土石流潛勢溪流對保全住戶之危害。其保全住戶因子配分方式如下表所示,最高得分為100分,其評分乃綜合上述建物、交通設施以及現地整治成效等分數累加,若評分結果大於等於60分者,列為高保全住戶等級;小於60大於40者列為中保全住戶等級;小於等於40者列為低保全住戶等級。
保全住戶因子分配表 |
因子 |
分類 |
評分 |
建物 (65) |
與防災措施相關之公共場所(學校、醫療設施及避難公共場所等) |
65 |
5戶民宅以上 |
60 |
1戶至4戶間之民宅 |
30 |
無住戶 |
0 |
交通設施 (35) |
橋梁 |
35 |
道路 |
20 |
無 |
0 |
最高評分合計 100 |
現地整治成效 (100%) |
待改進或無整治設施 |
100% |
尚可 |
80% |
良好或不需整治 |
60% |
評分結果 |
評分結果 = (建物 + 交通設施) × 權重 |